坚定是我最渴望的


@ 2008-06-15 02:02

东方不败,笑红尘

红尘多可笑,痴情最无聊,只想换得半世逍遥。

这首歌,是写给东方不败的,那个在书里面十恶不赦的魔头,那个不男不女的变 态,那个心狠手辣的罪人,那个不合世俗的怪物。

今天和老师谈起这个人,他说他的,我心里想到的却是,原来我很喜欢东方不败。

半世逍遥,不理世俗,只爱心之所爱。其实东方不败也好,令狐冲也好,杨过也好,都是一个念想,只不过一邪一正,而杨过,所谓亦正亦邪吧。

我也想要半世逍遥,我也不是个真正正派的人,会投机取巧,总想怎么能偷懒,有时候也会不择手段,更是为了自己的私心而左右逢源,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小时候第一遍看小说的时候,觉得侠之大者的郭靖、乔峰那是无比的威风。那个魔教教主张无忌,也是为大明朝奠定万世基业了,从这个角度想想,应该也是个正派人士吧。至于各派掌门,各路英雄,也是无比敬仰,恨不得自己长大了也去当个什么掌门,堂主。而真的长大了,却觉得,侠之大者虽然威风,却不是我想要的。

叛出师门娶师为妻的杨过,八面玲珑富甲天下的小宝,甚至是大变 态东方不败。邪又如何呢,逍遥便好。歌中有云:只要做个真我,在笑声里度过,懒管它功或过,对酒当歌,莫记一切因果。

回头看看自己四年都做了什么吧,真的是忘了那个逍遥的态度,做一个假的自我,究竟为何?

远远的在中山,一座安静的城市。却总有个人时不时的提点一些早已明白或是似懂非懂的道理,听的进去,也听不进去,直到临别,竟然觉得与那个逍遥的我久别重逢了。

毕业感言里,留诗一首,依旧是打油诗,看来四年毫无长进:

四年一梦乐逍遥,长夜漫漫不觉晓。
韶华落得何处在?花落雨摇浮萍飘。


 
@ 2007-04-24 10:28

重温《大话西游

大笑,流泪,然后沉默。

我面对的,是一部痛彻心肺的喜剧。

寓言篇故事已然存在,已然不可避免。

世界是巨大的枷锁,你不得不重复自己或是别人的生活。

记得长辈说过:年轻是一种罪过。他们说我们不成熟。

真切地为自己的不俗喝彩,在大一的时候。

在深切的郁闷中来到了大三,突然就看懂了《大话西游》的开头:一位才华横溢又无法无天的青年(孙悟空),根本不喜欢世人摊派给他的大事业(西天取经)。他尤其受不了师父(唐僧)的叨叨,可世俗条规(观音)又不放过他。为让他悔悟,心甘情愿地去取经,唐僧和观音达成妥协:让他五百年后重新做人。

这真是一个宿命的开始。

曰:“大学的孩子都是玻璃罐里养蛤蟆,前途光明出路不大。”再贴切不过。大闹天宫无非是大学四年的黄金时光罢了,找到工作走上社会任你盖世的才华浑身的个性也自有翻不出的五指山来压。只有戴上紧箍咒取经去,九九八十一难,做一个奇奇怪怪的佛。你别无选择。
五百年后的悟空叫至尊宝,在五岳山从事一份很有前途的职业——山贼。命运却要他扮演孙悟空,至尊宝只是个过渡罢了。
  
蜘蛛精来了,白骨精来了,菩提老祖来了,牛魔王也来了……都是棋子,安静地立在命运棋盘的中央。

他的路线是早定好的:(1)一个人给他三颗痣(2)戴上紧箍咒(3)打败牛魔王(4)西天取经。
  
可怜的至尊宝什么都不知道,认认真真做山贼,还爱上了白骨精,想和她结为百年之好。
  
所有的事都瞒着他接二连三地发生。
  
十年前我绝对不知道今天自己会在这样的一所大学里学习,如今已隐隐感受到那冥冥之中的牵引。可怕的是这还绝不是终点,不到游戏结束我不会知道答案。真相将揭晓,在我临死的瞬间。
  
给至尊宝三颗痣的人是紫霞仙子。谁说的:总有一个女孩出现,让男孩最终成为男人。
  
而男人永远都不可能得到她,那简直是一定的。
  
非常喜欢紫霞的开场白:“现在我郑重宣布,这座山上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的,包括你。”那样的气贯云霄,像一个童话故事。
  
而现实是:这个世界没有什么属于你,包括你自己。也许我们就是为了创造属于自己的东西才来到这个世上,因为年轻,所以押注于爱情。
  
至尊宝拒绝了紫霞,他以为自己还爱晶晶。见到晶晶,他又发现紫霞才是真爱。命运一直在同他开玩笑:至尊宝忽然成了孙悟空,千辛万苦找晶晶又爱上了紫霞。而抉择是那样残酷:要打败牛魔王救紫霞,就必须戴上紧箍咒做回神通广大的孙悟空;而戴上紧箍咒就不能有半点情欲,只有取经去。

为至尊宝不平:不明白在这样的故事里为何爱情总要成为牺牲品,干嘛不让周星弛携紫霞纤纤小手——走先!我曾无数次在网上反映过类似意见,搞得很累。爱情是那样美丽而脆弱,无法直面生活的琐碎和坚韧。哪段感情又没有绚烂的瞬间和艰难的长久,在一起就会幸福吗,未必。
  
至尊宝挖开自己的心,看到了紫霞留在那里的一滴眼泪,毕竟曾经沧海过。
  
五百年又五百年,兜了一个大圈子又回到了原地。人没能战胜命运,而人的尊严却在抗争中得到了肯定,人的情感也必将不朽。
  
“生亦何欢,死亦何苦。”大彻大悟。
  
紧箍咒,圈住昔日的梦想,圈住棱角分明的个性。
  
成熟是一个很痛的词,它不一定会得到,却一定会失去。
  
永别了,激情四溢的花样年华!永别了,神采飞扬的青葱岁月!永别了,同学!永别了,爱人同志!至此后漫漫长路我独行。
  
望着荧幕上扛着金箍棒的悟空,忽地明白了全班男生为什么都自称光棍。向光棍行者们敬礼!
  
全片最后一句台词是:“你看那个人,好奇怪哟,象一条狗。”
  
总有一天我也会走在路上,象一条狗。
  
爱情篇罗曼蒂克、海誓山盟、生死相许……面对爱情这些都是琐碎,不值一提。
  
爱情就是爱情,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能与爱情同在的只有生命,其他都滚一边儿去。
  
你爱了,难道还不够吗?
  
悟空爱了,不论晶晶还是紫霞,他都要将爱情进行到底。
  
晶晶爱了,那个弃她而去的悟空,“不能和喜欢的人在一起,做人又怎会开心。”

紫霞爱了,“谁拔出我的紫青宝剑,谁就是我的如意郎君。”
  
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
  
孙悟空会爱白骨精,猪八戒爱上了蜘蛛精。紫霞爱他至深,因为他拔出了一把剑。
  
故事里的人找爱人的理由永远千奇百怪:王子要用水晶鞋才能找到灰姑娘,薛宝钗要那有玉的人来配……可生活永远现实得多,芸芸众生,谁又能许谁一个未来,自欺欺人罢了。
  
有理由也好,没理由也罢,可还是要爱。让我去,过程就是结果,无悔。
  
爱无须掩饰无须矫做无须患得患失,只要像紫霞一样说:“让我们立刻开始这段感情吧!先亲我一下。”
  
爱是身不由己。
  
晶晶口中道:“我再也不会为这个男人心痛了。”可还是要为他拔剑与人拼命。
  
至尊宝梦中也要叫紫霞的名字七百四十一次,不知道的人觉得紫霞一定欠了他很多钱。
  
紫霞说:“就象飞蛾,明知会受伤也要扑到火上。”
  
“我无力抗拒,向你狂奔去。”无可救药的痴迷。
  
爱是奋不顾身。
  
至尊宝对晶晶说:“你杀了我吧,我不希望你看我的时候心里却想着别的人。”
  
晶晶以为:“都是骗我的。”跳下崖去。
  
紫霞把身体挡在至尊宝面前,刺进牛魔王的铁叉里。
  
一时间,以后的人生如何,大家都无所谓了。连那样宝贵的性命,也打算随时给爱情作了祭品。一个个一头扎进这情爱苦海,宁愿永生永世不得超生。
  
爱深刻莫测。

十娘流着泪说:“想我春三十娘貌美如花,却跟这么丑的人有了。”
  
这是多少美丽自负的女子的宿命:心中的他是能文能武翩翩少年,枕边人却鼾声如雷大腹便便。
  
谁敢说多年后眼望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不会有如此感觉,真不知幸福还是心酸。不过还是要为他挺身而去无限牺牲,像春三十娘为猪八戒放下断龙石与牛魔王同归于尽。
  
晶晶爱悟空,至尊宝爱晶晶,紫霞爱至尊宝,“他爱你你爱我我爱他”,千古无解的方程。
  
白马啸西风》里说:“如果你深深爱着的人,却又深深爱上了别人,能有什么法子?”
  
所以紫霞说:“爱一个人原来是那么痛苦。
  
晶晶找不到那个抛弃她的悟空(象不象殷离),告诉至尊宝:“你经过五百年回来要找的不是我。”
  
至尊宝原以为可以与初恋共度今生,谁知初恋的时候并不懂情爱人生。当年被他推开的紫霞已经悄无声息地抵达他灵魂的最深处,而他却不自知。
  
可紫霞死了:“我的意中人是个盖世英雄,有一天他会踩着七色的云彩来娶我,我猜中了前头,可是我猜不着这结局……”
  
没有人猜得中结局,一切随风而去。
  
恋爱的时候我们都不懂爱情,懂得爱情后却失去了可以相爱的时光。
  
最绝望不是他不爱你或他离你而去,最绝望是你忘记了怎么去爱一个人,你已丧失了爱的能力。
  
请记住下面的台词:“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摆在我的面前,但是我没有珍惜。等到了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尘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可以给我一个机会再来一次的话,我会对你说三个字‘我爱你’。如果非要把这份爱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也顺便记住这段话的原版,在王家卫的《重庆森林》里:“如果记忆是一个罐头,我希望它永远都不会过期,如果一定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万年。”
  
至尊宝第一次说这番话是骗紫霞,第二次说已痛不欲生。
  
总有一天,你会在灵魂最温柔的一隅为她重复这段话,为了你们即将封存的一万年 。
  
“如果有一天我忍不住问你,你一定要骗我。不管你心里有多么不愿意,你都不要告诉我你从来没有喜欢过我。”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上大学之前是不喜欢周星弛的,那时心中只有英雄。
  
经历过和正在经历着悟空式的命运和紫霞式的爱情,才发现生命的本质是以最低的姿态出现的。
  
英雄?你为什么不问问做英雄的代价?
  
周星弛,他不是不英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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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么多事发生,我开始对“命运”这个词存满谦恭。不可不信命。但是,我所理解的“命”不是坐等好事的“命”,而是那个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那个“命”。destinate。如果看得见未来,我们就没有未来。正是我们不知道未来的命运所以要再奋斗,所以真正的命运才会来到,这就是我理解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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